九合一選舉落幕 又一村長被判當選無效
嘉義縣民雄鄉寮頂村長黃玉蓮被嘉義地方法院判當選無效,是嘉義地檢署起訴以來,第3人被判當選無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去年九合一選舉過後,嘉義地檢署同步對涉嫌賄選的嘉義縣、市13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繼日前嘉義縣中埔鄉屆灣潭村村長當選人蔡建旺、嘉義市大溪里長黃石君被判當選無效後,今嘉義縣民雄鄉寮頂村長黃玉蓮也被判當選無效,是嘉檢起訴以來,第3人被判當選無效。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被告黃玉蓮爲民雄鄉頂寮村第22屆村長當選人,於去年11月23日、24日間,對於有投票權的何姓、張姓及周姓等人,分別以每票500元至1000元的對價交付賄賂,而約其等爲投票權一定行使的行爲,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賄選行爲,認爲嘉義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屬有理由,應予准許,全案還可上訴,另黃涉及的賄選刑事案還在審理中。
嘉義地檢署指出,對於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重要幹部、樁腳或親友等共同所爲嚴重破壞選風之不法行爲,絕不寬待,除就賄選者提起違反選罷法的刑事起訴外,並對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民事起訴,全力淨化選風,落實「公平選舉、杜絕不法」之選舉查察覈心目標。
嘉檢表示,嘉義地檢署檢察官積極監督法院裁判,對於法院宣判的賄選案件,綜合犯罪情節、行爲人主觀犯意、對社會帶來的影響程度、政府宣導反賄選強弱、刑罰對本人及家庭所帶來的影響,以及犯後態度、再犯可能性等各項因素,均指向被告行爲,縱使坦白,但未能供出上手,顯然不適合緩刑宣告案件,亦提起上訴,迄今檢方已提出上訴共8案,盼透過法院適當的裁判,以端正選風,遏止違反民主法治的不當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