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到招待所遭下迷藥 丁字內褲移位、下體疼痛驚覺失身
酒店妹到招待所遭下迷藥 ,丁字內褲移位、下體疼痛驚覺失身。(達志影像)
高雄一名酒店小姐小美下班後被客人點臺前往私人招待所繼續飲酒,未料林姓男客卻意圖不軌,趁隙將迷藥加入小美酒中,並趁她陷入昏迷之際性侵,小美醒來自己丁字內褲移位,下體又有刺痛感,詢問林男是否有不軌,林男稱僅有指侵,她憤而提出告訴,林姓男子被判刑7年4月,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均被駁回,將等待通知入監服刑。
根據判決,林姓男子民國106 年6 月28日打電話至高雄某知名酒店,點了酒女小美前往住處坐檯6 小時,抵達後現場還另有2 名小姐及2名男性友人一同飲酒。飲酒過程中,林男取出粉紅色藥丸給由小美吞下後,還詢問小美是否有性交易。
事後雙方繼續飲酒作樂,未料林男卻偷偷將迷藥摻入小美的酒內,並趁藥效即將發作前,點燃1支混有K他命香菸,並坐小美身旁問「你相不相信我?」,小美回答「我相信你啊」,隨後瞬間暈厥陷入昏睡,林男立刻趁機進行性侵。
隔日上午上午7 、8 時許小美清醒後,發現自己穿的丁字內褲移位,且下體出現刺痛感,立刻質問林男是否有做過不軌的事情,林男坦言曾經進行指侵,小美當場大怒,打電話找友人陪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但是林男出庭時卻否認進行性侵,只坦承因爲當晚喝太多,過程中有撫摸女方胸部,但依現場還有其他酒店幹部在場,且小美到他家前還曾在酒店坐檯,不知是誰拿藥給她,甚至也許在店裡上班時就已經服藥。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爲林男違反小美之意願,使小美誤食摻含苯二氮平類之藥劑(安眠鎮靜藥物),導致她瞬間暈厥失去意識,而以手指性侵得逞。判處林男7年4月。
林男不服上訴,經高雄高分院更1審調查,依據醫院檢驗報告,仍維持原判。林男再度上訴最高法院仍遭駁回,將等待通知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