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影響選舉」陳明通舉例王炳忠挨告 檢不起訴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舉王炳忠負面例子被控誹謗罪檢察官調查後不起訴。(圖爲資料兆/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前年在立院被立委質詢要求舉例境外資金流入影響選舉案例,陳明通舉例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就是一例,王不滿被當負面案例,控告陳明通涉嫌誹謗罪。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爲,當時王炳忠確因涉及《國安法》遭起訴,陳明通在立院執行職務報告,發言內容在可受公評範圍,11日處分不起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2018年10月22日開會,針對「如何防範政府以防杜境外資金影響年底選舉之名,變相政治嚴查大陸臺商金流之濫權行爲」,要求相關部會專題報告並備詢。

▲王炳忠認爲自己是被誣陷違反《國安法》。(圖/資料照)

陳明通被問到國臺辦是否送錢給臺商支持特定候選人一事,舉王炳忠遭起訴《國安法》爲例;王炳忠得知後,憤而到北檢提告,王認爲自己是遭檢調構陷《國安法》案,但他完全和選舉、政治獻金沒有任何關係,陳明通拿他當例子,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涉嫌誹謗。

但檢察官調查,當時王炳忠確實已經被起訴,且經媒體報導過,陳明通基於職務到立院報告接受質詢時,提出相關說明,發言內容都在可受公評的範圍內,並不構成誹謗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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