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電商銷售 估連四年破千億

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近日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出,跨境電商平臺把臺灣廣告營利吃掉,其在臺只要繳營業稅,不需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盼透過臺美數位經貿談判解決。

但實際上,臺灣自2017年5月即實施境外電商課稅機制,我國財政部持續掌握143家境外電商銷售額並課徵營業稅與營所稅。

近年境外電商銷售額多爲逐年成長態勢,從2017年460億元到2021年1,195億元,約等於臺灣好市多(Costco)2021年度的在臺營收規模(約1,200億元),顯見電商規模快速成長態勢。

官員表示,我國掌握銷售額後即課徵營業稅,境外電商在2017~2018年分別繳20~35億元,2019~2020年則繳40億元以上,去年更達到50億元,今年上半年境外電商營業稅收已達到28億元,估全年可破50億元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