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掏槍逼紅燈左轉女下車 違規婦發抖:這樣要拔槍嗎?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43歲許姓婦人15日開車載兒子圖書館,在黎明東街紅燈左轉大墩十二街。騎乘機車員警謝皓昕見狀後追了上去,因車窗隔熱紙反光看不清楚,加上許姓婦人未依指示靠邊停車,他隨即掏出手槍對着地面警戒,要求婦人下車。婦人被嚇得直髮抖,痛批「我殺人放火嗎?就算交通違規,要拔槍嗎?」

▲又不是殺人放火,婦違規警掏槍。

員警攔車後告知婦人剛纔闖紅燈,要求出示行照、駕照,婦人邊發抖邊回車上拿駕照,她指稱,員警當下曾說「妳最好沒帶,我再罪加你一等。」她則迴應對方說,「我想告你,你爲什麼要拿槍出來?」員警反稱全程都有錄音,可以告沒關係。

婦人質問對方「交通違規要掏槍嗎?」員警迴應,前一天攔截一臺車差點衝撞,所以這回纔會特別提高注意,加上婦人車上隔熱紙反光,看不清楚車內狀況,且未聽從指示靠邊停車,纔會拔槍對地警戒。

▲婦闖紅燈左轉違規,警拔槍逼下車。

臺中四分局督察組長許志豪對此表示,「沒法看清楚目視車內的情況下,同仁可以採取適當警戒措施,只要槍口朝向民衆的話,目前都沒有違反規定。」認爲警戒沒有過失,但員警仍被處分乙次原因是因爲身上密錄器沒有開啓,未依規定錄音、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