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社工憂心 患者情緒恐難掌握
具精神疾患又濫用物質的四十多歲女性,長期持刀亂砍,同住母親不堪其擾,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盼女兒長期遠離並遷出住居;法官考量女子遷出後無處居住,請母親繼續照顧,駁回保護令。不具名心衛中心社工指出,該裁定凸顯法官對精神疾患的不理解,若未來連強制住院都由法官裁定,問題恐加劇。
社工表示,社區精神疾病患者類型多樣,並非每位精神疾病患者都是社區的未爆彈,但最擔心患者不按時服藥,當自身抵禦不了疾病時,極可能出現自傷或傷人情況。未來由法官裁定強制住院,恐會疏忽患者的「情緒」議題。
曾有精神疾病患者不滿當時通報他強制就醫的家人或護送他的醫療人員,住院返回社區後挾怨報復而引發悲劇。社工指出,法律賦予法官裁定是否能強制住院,但似乎僅看到法官僅具「單一功能」,未能依患者情緒波動及人格特性做最好的判定。她認爲法官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敏感度無法做到相當細緻,「未來若是連強制住院改爲採法官保留,我抱持悲觀想法。」
海天醫院副院長傅振輝表示,強制住院改成法官保留制度討論許久,但一直沒正式運作,難以估計實際運行情況;依現況,從醫院接受病人到審查會判定是否強制住院必須在五天之內完成,改爲法官審查也會在五日內完成,屆時法院人力能否因應是觀察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