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抗辯沒用 林秉樞脫罪夢碎
林秉樞採取「精神抗辯」策略,企圖爭取脫罪或減罪的機會,但合議庭參酌精神鑑定報告,認爲林行爲不受病狀影響,無法適用減刑或免刑。(本報資料照片)
林秉樞施暴高嘉瑜案,林的律師團都採「精神抗辯」策略,不僅在起訴當日發放林父聲明,強調林有精神方面疾病;林在準備庭稱羈押期間曾走出看守所等,但合議庭參酌鑑定報告,認爲他行爲時不受疾病影響,打破他試圖藉此爭取脫罪或減刑機會。
林秉樞今年1月遭起訴時,林父透過律師發放12點聲明,稱兒子情緒控管不佳,家屬長年求醫問神,耗盡心力仍難見效,希望法院裁定強制就醫,並懇請法庭給予適當量刑,當時就被高嘉瑜的律師指稱,要採精神抗辯過關。
合議庭指出,林過去雖有多次診斷,但整體而言均屬情緒障礙或情感性疾患類別,是否會影響辨識、控制能力,需要精神鑑定報告鑑別,檢視報告資料,他的情緒症狀、嚴重度及時間均未達「鬱期發作」、「躁期發作」、「混合型發作」或「輕躁期發作」的診斷準則要件。
鑑定人認爲,林類似幻覺的經驗屬於假性幻覺,他是循環型情緒障礙症的患者,此疾病屬情緒障礙或情感性疾患,沒有達到現實感、違法性認知缺損或自控能力顯著缺損,且情緒失控或激躁期間多爲一過性,持續未超過1天,可自行回覆。
合議庭認爲,林各項犯行時間點,經鑑定都未受精神病狀、嚴重情緒症狀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因此行爲時沒有辨識能力或控制能力顯著缺損狀況,無法適用刑法減刑或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