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靠監視器「天羅地網」開紅單 侵犯隱私權判違法
去年臺北市長柯文哲提議要將路口監視器用來舉發違規停車,遭到大衆質疑,其實桃園早有警方利用監視器開了一張交通罰單,但法官認爲,此舉侵犯民衆隱私權,監視器只能用來監控交通狀況,因此撤銷原處分。
臺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爲了可以減少警察的工作量,曾提議要利用監視器來舉發違規停車,遭到大衆質疑,一度他還說想不通的人「腦袋裝大便」,引來更大的爭議,最後不了了之;但桃園的警方早就這麼做過了。
原來是民國103年(2014)年底,一名住在新竹的宋姓男子在桃園發生車禍,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爲他闖紅燈,因此開單告發,宋男收到紅單罰款2700元,但新竹的地院法官認爲,路口監視器只能做爲偵辦刑案或釐清交通事故來用,若據此開交通罰單,不僅是逾越比例原則,更是有侵犯民衆隱私權的疑慮,因此判警方舉發程序違法,並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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