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牌為何有「廣告」二字?民眾笑翻:誰理它 就當廣告吧
臺東海岸及河川出海口,避免民衆戲水及亂丟垃圾,造成生命危險和環境髒亂,中央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設立警告牌示提醒民衆,不過,警告牌示竟有廣告二字。記者尤聰光/攝影
臺東海岸及河川出海口,避免民衆戲水及亂丟垃圾,造成生命危險和環境髒亂,中央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設立警告牌示提醒民衆,不過,警告牌示竟有廣告二字,民衆笑翻:「誰理它,就當廣告吧」。第八河川局迴應,按法規制作。
第八河川局表示,依預算法規定,宣導政府機關政策文宣,應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以及廣告二字;可能是委託製作廠商在製作警告牌示時,廣告二字較爲明顯,造成民衆誤解,這部分會盤點所有轄管警告牌示後,再研議妥處。
臺東縣擁有176公里長的海岸線和超過3百多條的大小河川,分屬不同權責單位管理,由於不時發生民衆水域事故,以及亂丟垃圾問題,各單位都設立告示牌,用來提醒民衆,以達嚇阻效果;但近來有民衆發現警告牌示有廣告二字,笑稱既然是廣告,就不必理會。也有民衆說矯枉過正了。
「是警告又是廣告,有效力嗎?」吳姓市民笑說,這誰看了都會懷疑啊!這樣的警告牌示和廣告看板有甚麼差別,難怪每年還是有人不聽勸告,跑下去玩水就發生意外,垃圾還是亂丟,海岸淨灘清也清不完,因爲大家都當廣告,誰會裡它呢。
也有民衆說,若連警告牌示都要彰顯廣告二字才乎法規,那道路交通號誌牌或其他機關單位設置的政策文宣敬告牌示也都要有廣告二字,不然沒有廣告二字的,機關單位都違法了,這樣民衆不就可以檢舉,認爲八河川局作法矯枉過正。
據瞭解,根據預算法增訂第62條之一條文規定,政府機關單位或公營事業,基於行政中立,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原則,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不論平面或電子媒體或廣播方式,應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以及廣告二字,但卻沒包含設置的各項牌示。
不少民衆看到告示牌,都笑翻說:「難怪每年還是有人不聽勸告,跑下去玩水就發生意外,垃圾還是亂丟,海岸淨灘清也清不完,因爲大家都當廣告,誰會裡它」。記者尤聰光/攝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表示,依預算法規定,宣導政府機關政策文宣,應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以及廣告二字。記者尤聰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