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元宇宙爆發 陳(衝)談虛擬幣新紀元

以下是陳(衝)發表的全文:

元宇宙熱翻天,各概念股顧盼自雄。近兩月來,本基金曾兩度發表看法,認爲透過Digital Identity及Cryptocurrency,虛擬世界與現實世界有可能產生連結,元宇宙想像空間也因而大爲增加。可惜的是,此時此刻,黨政要員卻正在爲四大公投到處開講,但對未來數位社會的Infrastructure,以及國際社會的觀感,卻未見作爲。

巧的是,10月底,各界發動公投開講時,FATF(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針對虛擬資產監管指南,公佈新的修正版本。這對未來元宇宙可能使用的虛擬通貨,乃至其交易、保管、營運,自有長遠的影響。Again,我們沒有看到政府有何迴應,可惜了!

臺灣對虛擬通貨(也就是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向未賦予正式的法律地位,業務主管機關也不清楚。因緣際會,在今年4月7日,號稱爲配合國際,行政院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完成依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四項之指定,其中將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界定爲虛擬通貨與法定貨幣之互換、虛擬通貨間之交換/移轉、保管/管理、及參與或提供虛擬通貨發行、銷售之相關服務,一口氣將妾身不明的商品,拉拔到行政院層級,但只限於洗錢防制方面(消極面),至於積極的輔導,則未着墨,而這一切卻已經是慢了不只一拍。

事實上,在今年四月初,外界以爲行政院已經跟上國際腳步時,事實上卻是遙遙落後。因爲3-4月時,正是FATF將「監管指南」的修正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期間,既然說修正案,就表示國際上早有既存之舊規。而早在2019年6月,FATF就發佈規定,針對VA(虛擬資產)以及VASP(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也就是實務上常見的虛擬幣交易所、營運商、保管商等,要求各會員國以風險爲基礎(Risk-based),從防制洗錢及反恐的觀點,進行監管。有趣的是,從2019到2021年,臺灣竟毫無舉動,直到FATF將修正案公開徵求意見時,行政院才匆忙提出(類似節譯)簡單的辦法,予以發佈,有點是意在搪塞的感覺。結果發佈才半年,國際就已將各國修正意見彙整,公佈新的Guidance for a Risk-Based Approach for Virtual Assets and 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s,有趣的是,行政院正忙於公投辯論,無暇顧此,枉費資訊大國美名,更辜負2019年8月亞太反洗錢組織APG對臺灣的評鑑。

當然對FATF 2019年的指引,我們並非視而不見。行政院早於2018年11月即依洗錢防制法指定金管會爲虛擬幣交易平臺的主管機關,但問題並沒解決。金管會一直認爲其只是負責洗錢防制,至於交易平臺的業務並不是金管會主管。金管會深諳市場實務,瞭解金融本質,其認定完全正確,但應該是寡不敵衆,也無法說服對市場欠缺瞭解的行政院,可憐的是無辜的平臺業者,既要遵守洗錢防恐的法規,又不知業務操作能否取得合法的地位,真是進退維谷。

韓國早在2019年11月25日即以依據FATF所提出的準則,通過「報告和使用特定金融交易資訊法」(Act on Reporting and Using Specified Financial Transaction Information;外界簡稱Specified Financial Information Act) 的修正案。該法2020年3月5日通過再修正案,要求國內VASP業者須在2021年3月25至9月24日止,向金融監管當局進行申報,若未能在期限前依規定提出申報,將依法勒令關閉。此種做法有法律依據,符合FATF原則,對業者也有輔導作用,值得我們思考。到今年9月截止日前,韓國66家交易所當中有29家提交營業申報,而37家未獲得ISMS認證的平臺,則將面臨停業,整體作法井然有序。

臺灣參與國際組織相當辛苦,1998年如不是金融局同仁急電回國,當機立斷決定參與APG的發起設立,我們現在恐連洽商FATF也要繞道北京,行政院應跟上國際腳步,珍惜我們在APG的會籍,更要認真看待在未來元宇宙中,可能扮演關鍵角色的虛擬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