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開放銀行第三階段 即起開放申請
開放銀行第一階段「公開資料查詢」於2019年9月上路,第二階段「消費者資訊查詢」則於2020年12月上路。據金管會統計,截至2023年底,第一階段共有27家銀行及TSP業者參與,第二階段則有17家銀行及2家TSP業者參與,共24件合作案獲金管會覈准。
針對第三階段「交易面資訊」共享,金管會16日宣佈核備銀行公會自律規範及財金公司相關技術資安標準,開放存款、信用卡、貸款、支付、手機門號轉帳等5大業務、合計共35個項目,並自即日起開放申請。
存款方面,開放銀行第三階段允許銀行與TSP業者,針對申請定存到期轉期變更、試算/申請定存解約、申請活存轉定存、數存開戶申請/查詢申請結果進行合作。貸款方面,則可就擔保、無擔保貸款類產品申請/查詢申請結果進行合作。
信用卡方面,第三階段允許就申請信用卡額度調整、查詢信用卡單筆交易可分期期數及對應利率、試算/申請/取消信用卡單筆交易分期、申請/查詢/取消信用卡帳單及單筆交易分期約定、信用卡類產品申請/查詢申請結果等進行合作。
支付方面,第三階段允許轉出請求交易、轉出查詢交易等合作。最後,手機門號轉帳方面,則允許註冊/更新/取消門號綁定、查詢門號註冊資訊、門號轉出請求交易/查詢交易、通知門號異動、查詢門號轉帳參加單位清單等進行合作。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由於開放銀行第三階段延伸至交易面,初估有參與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的銀行意願較高,主因已有與TSP業者合作意願,且已與廣大會員有資料來往,參與第三階段有利銀行業務整合發展,但仍需視業者意願及商務考量。
林志吉透露,依據此次核備規定,消費者若與TSP業者出現消費爭議而受到損害,銀行須在一定金額內先給付給消費者,單一消費者單一事件給付金額爲新臺幣2萬元以內,若牽涉多數消費者的單一事件,給付金額則爲1000萬元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