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東會是否延後召開?金管會:2周內儘速決定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立法院財委會今(19)日研擬以臨時提案方式,授權政府允許將股東會延至6月底後舉辦。對此,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將與經濟部、衛福部跨部會討論,在2周內決定是否能延期召開。
金管會指出,由於公司法明文規定,公發公司無法僅以線上召開方式完全取代實體股東會,且實務作業上仍有5大困難及疑慮尚待克服釐清。惟爲因應數位化趨勢,已請集保研究參酌國際作法,積極研議法規面及實務面配套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
不過,多位朝野立委均認爲,部分公發公司股東人數衆多,不是既有規定就能避免羣聚風險,要求金管會依傳染病防制法37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制及振興紓困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將今年股東會召開期限延後,不限於6月底前一定要召開。
黃天牧對此表示,會盡可能朝此方向研議,延期將有利降低羣聚風險、加強疫情管控,但亦須考量三大問題,一是股東會前停止過戶後有許多作業,延後舉行須有配套,二是延期前後的股東可能有差異,三是若是須改選董監、或有經營權爭議的公司,延期都會有不同影響。
黃天牧表示,這些影響都是必須要取捨的考量,若有決定「就不能有選擇」,即若決定延後舉行就必須全部延後,以減少人員流通風險。經濟部次長陳正祺表示,會同意非公發公司因疫情申請延後股東會召開,公發公司則尊重金管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