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繳所得稅 仍維持超商、信用卡與ATM等8大管道

報稅示意圖,圖爲臺北國稅局。(圖/記者李鍾泉攝) 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今(2018)年5月1日至31日爲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財政部表示,今年繳稅部分仍如同去年一樣,維持8大管道,包括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超商(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繳稅取款委託書、線上繳稅與行動支付。繳稅期限方面,ATM與委託書爲5月31日,其餘管道爲6月2日,若超過時間就只能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

財政部指出,金融機構繳納部分,納稅人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而便利商店繳納方面,僅適用於稅額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另外財政部資料也說明,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部分,民衆可持金融卡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的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民衆本人也可自行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

至於在信用卡繳納部分,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輸入繳稅相關資料,取得授權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而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部分,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可利用本人或他人蔘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

行動支付方面,民衆可使用繳稅業者之APP(t wallet及智付寶Pay2go),以「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完成線上繳稅,另外也可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線上繳納。

其中,除了自動櫃員機(ATM)、取款委託書等方式的截止日期爲5月31日,其餘管道包括超商、信用卡等繳稅期限爲所得稅申報期屆滿後2日;換句話說,超過6月2日要繳稅,只能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

如須查詢繳稅情形,可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繳稅紀錄網頁,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或轉出帳號最後4碼,即可查得。

▼國稅局提醒,一般繳稅管道期限爲6月2日,若是逾期繳納只能到金融機構。(圖/資料照)原爲記者李鍾泉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