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面交卻允站內購物 北捷挨轟雙標
臺北捷運近期在南京復興站推出「站內直取購物」新服務,讓民衆不出站就能採買。(黃婉婷攝)
臺北捷運去年慘虧50億,逼得高層燒腦拓展財源,近期更出奇招於南京復興站內規畫攤位,標榜「站內直取購物」,但《大衆捷運法》明定站內不得有交易行爲,且北捷曾對在付費區面交、購物的民衆開罰,現在則遭痛批是雙標,市議員也重轟北捷知法玩法,應說明爲何只有北捷可以,民衆卻不行。
爲搶站內商機,北捷近期選在人潮交織的南京復興站規畫「Metro Corner時尚微型商場」,地點位於B1轉乘通道層、5號出口下方及簡易詢問處前方位置,擁有橫跨付費區、非付費區的優勢位置,並公開徵求廠商進駐,讓進站、出站旅客都能輕易挑選商品。
此舉遭網友批評,大捷法第50條明定,未經許可在捷運上或付費區進行募款、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其他商業行爲,處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據北捷統計,去年已用上述法規開出6張罰單。
周姓民衆批評,憑什麼商家可在站內進行金錢交易,民衆卻被排除在外、甚至遭罰;張姓旅客則反問,北捷一開站內購物先例,未來恐有更多民衆誤以爲站內開放交易。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市議員林亮君批評,除非北捷重新詮釋法律條文中的「交易行爲」、「未經許可」,說明爲何只有自己可以,一般民衆卻不行,否則將淪爲知法玩法、自我矛盾的行爲;市議員徐弘庭則要北捷將生意頭腦放在合法的TOD、共構商場上,別本末倒置。
對此,北捷說明,微型商場是依照南京復興站的營運配置,能同時服務付費區及非付費區的旅客需求,才規畫商場可作「雙側店面」,提供包裝完整的商品販售,屬捷運公司許可的經營模式,未牴觸大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