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莽男酒後駕車3次衝撞情敵...下車接著打 殺人未遂起訴

發生在上月22日的「舊愛撞新歡」恐怖情殺案件,楊姓男子不滿在酒店上班的徐姓前女友另結新歡,在清晨又接獲徐的現任莊姓男友相約談判,楊男到場後多次開車衝撞莊男。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主任指揮金湖分局偵辦,逮捕楊姓被告到案,並扣得作案用的輪胎鋼框,當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經密集蒐證後,近日偵結,認依殺人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表示,經查,楊姓被告與被害人莊男、徐女等人有感情糾紛,被告因而對莊男心生不滿,在上月22日早晨,雙方相約在警察局金湖分局附近談判,被告當時雖有飲酒仍駕車前往現場。楊姓被告駕車至金湖分局附近時,見被害人站在車輛旁,被告竟基於殺人及毀損車輛的犯意,駕車衝撞被害人及其身旁車輛多達4次,其中有3次撞到被害人。

嗣被告的車輛與莊男車輛卡住後,被告已無法繼續駕車衝撞,但被告竟又下車徒手毆打被害人的頭部及身體,而後再持路旁的輪胎鋼框毆打被害人的頭部及身體,致使被害人頭部及身體等多處受傷、骨折,經在場數名民衆制止,殺人部分因而未遂,莊男、徐女共有車輛則因而車尾大面積凹陷、破裂;被告在接受警方調查時,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6毫克。

金門地檢署於同日獲報後,認定屬於重大治安犯罪,檢察長指示由施家榮與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並於一個月左右的偵查期間密集蒐證,迅速偵結,以被告犯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酒駕)、第354條之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充分彰顯金門地區檢警對於維護治安之決心。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金門一名楊姓男子在上月疑爲酒店妹爭風吃醋,開車直接衝撞酒店妹的現任莊姓男友,警方獲報到場瞭解,楊姓男子今天被提起公訴。圖/讀者提供

發生在上月22日的金門男子爲酒店妹爭風吃醋,開車衝撞酒店妹的現任莊姓男友,被警方法辦,金門地檢署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嫌,對男子提起公訴。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門一名楊姓男子在上月疑爲酒店妹爭風吃醋,多次開車衝撞情敵,檢方今天依殺人未遂罪嫌,對男子提起公訴。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