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狼師性騷裁決大逆轉 受害家屬氣炸將到縣府抗議

金門有狼師強迫國中女學生拍性感照,受害學生家長出示照片。記者蔡家蓁/翻攝

金門在4月驚傳國中代課老師以強迫或半強迫方式拍攝女學生性感照,受害者逼近30人,該案引起社會關注,原本在6月底完成調查,做出男教師終身不得當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並通報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這名老師不服提申覆,受害學生家屬近日收到學校通知,得知老師僅遭小懲,「4年」不得聘任爲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未來還是可以繼續教書,大罵縣府根本是包庇,不滿裁處大逆轉,不排除到縣府抗議,以免再有人受害。

這起性騷擾案,發生在今年4月,有某國中女學生跟老師反應,陳師私下邀請他們去視聽教室拍照,並提供她們一些小可愛、真理褲、網襪等裸露服裝,讓他拍照,過程中,讓學生擺出一些讓人不舒服的指令,女學生感覺怪怪的,跟老師反映,學務主任將此事報告校長,校方進行校安通報。

經該校性平會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於6月28日完成事實認定及調查報告,但陳師對結果不服,於8月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第1項提起申覆,該校隨即組申覆審議小組,經審議後認定原調查報告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容有疑義應調查釐清,決議重啓調查,並於10月24日完成調查報告,認定性騷擾成立,僅對該師進行終止聘約、議決4年不得聘任爲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處置。

調查小組指出,陳師要求學生換穿清涼衣物情節雖未達性平法第27-1條第1項第1款(新法:性平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終身解聘程度,但已造成學生人格尊嚴的不利影響與學習上干擾,有終止聘約必要;但依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7條、行政罰法第5條、性平法第27-1條第1項第2款(新法:性平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議決陳師予以終止聘約且四年不得聘任爲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得知裁處大逆轉,不少家長都相當氣憤,表示將串連其他受害學生家屬到學校跟縣府去抗議,不能讓狼師再害人了。有家長就說,這個老師根本是「戀童癖 」,只限制4年不得教書,未來恐再禍害其他學生。也有家長說,坊間傳言,此事學校一直再包庇,感覺陳師的「後臺」很硬,「不知道是不是因爲他姓陳?」

金門縣府教育處長孫麗琪表示,學校已將該案性平會會議紀錄函報教育處,教育處後續將依法召開縣層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嚴加審覈校方全案調查程序及懲處措施是否符合法規規定;另關於該師終止聘約,教育處會依法辦理並請學校至教育部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通報。

金門狼師性騷擾案,家長最近接到學校通知狼師的處分公文從原本的終身不得出任教師,改成4年,不少家長都氣炸了。記者蔡家蓁/攝影

金門縣府教育處長孫麗琪表示,學校已將該案性平會會議紀錄函報教育處,教育處後續將依法召開縣層級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嚴加審覈校方全案調查程序及懲處措施是否符合法規規定。記者蔡家蓁/攝影

受害學生家屬表示,學校的性評會太離譜,也沒講清楚老師申覆成功的理由,根本是亂搞。記者蔡家蓁/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