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關注】令人髮指!青海一男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薛某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
基本案情
薛某某與被害人楊某(歿年29歲)系夫妻。2022年12月某日晚,薛某某酒後回家與楊某發生爭執,後薛某某用拳頭擊打楊某頭、面部,並將楊某的頭面部撞擊水泥地面,至次日凌晨,薛某某發現楊某死亡。經鑑定楊某系頭面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另查,2022年2月5日因薛某某毆打楊某致傷,公安機關曾對雙方家庭矛盾主持調解,薛某某當場向楊某賠禮道歉,並出具不再毆打楊某的保證書。
檢察履職
(一)堅持親歷性原則,依法準確認定犯罪事實。海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赴案發現場,瞭解雙方案發前的生活狀態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圍繞薛某某主觀故意、客觀行爲及危害後果等綜合考量,根據主客觀相一致原則,依法認定薛某某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公訴機關的意見,以薛某某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自覺延伸服務,做好司法救助幫扶工作。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薛某某的幼子目睹部分發案經過,且案發後無法定監護人,由其祖母負責照料,檢察機關多次慰問了解幼子情況,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導工作,啓動司法救助程序,發放司法救助金3萬元,並定期回訪跟蹤,持續關愛未成年人成長,杜絕“一訴了之”,在履職辦案中自覺延伸司法爲民。
典型意義
近年來,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頻發,涉案當事人不能理性處理婚姻家庭糾紛,進而發生惡性刑事案件,對當事人及其家庭、親屬均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本案中,薛某某酒後對妻子實施毆打致其死亡。檢察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相關規定,確認因酗酒等惡習而毆打妻子的情形屬於典型的家庭暴力,通過案件的辦理充分體現了對施暴者從嚴打擊、依法嚴懲的司法態度,引導廣大羣衆通過理性、合理、合法的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制止家庭暴力,拒絕衝動行事。
編輯|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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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老樑
來 源|海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