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約談新光金及新光人壽董總 提出三大要求

新光人壽。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日由保險局長施瓊華出面證實,在週一下午確實有約談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總經理陳恩光,和新壽董事長魏寶生、總經理黃敏義,並且提出了三大要求,其中再度強調,新光金及新壽必須信守增資承諾,且舊團隊向金管會的承諾書,新團隊要概括承受,而且不能因爲部分股東不願增資,就不辦現增讓想現增的股東參與。

施瓊華強調,新光人壽有承諾要三年增資的70億,不論金控或人壽先前都有增資承諾,要求要信守承諾,要求一定時程履行承諾,而且要求去年尚未增資的55億,必須在一個月之內提出完成的時程。

新光人壽缺口很大,是過去高利率保單的背景,第二階段過度化措施,給了15年的過渡,另外也給了50個bp接軌,透過15年的時間,透過經營能力,用新契約獻度,商品結構轉型,投資收益,大股東發債,來把15年的缺口漸補足,所以,在此前提之下,在接軌日之前,RBC要符合200%標準,所以並非接軌日,就有無底洞的缺口。

大股東部分董事也在董事會表達有增資意願,也希望新光金及新壽董事會要對此好好討論增資議題,不能因爲某些股東不增資,而阻擋有意願股東來增資,這是金管會的立場,要求股東的權利得到尊重。

施瓊華也表示,雖然新光金也有提其他方案,但金管會仍要求要增資,且據他們瞭解,新壽在年底的RBC,仍未達標,因此要求其要信守增資的承諾,至少去年還有55億,以及今年的70億,都得再增資,因此,等於今年有125億仍要增資。

去年有要求提財業務改善計劃,新光金有提到發債及70億增資,現在已要求給予55億的具體時程,及今年70億儘早改善,目前新壽的RBC自結仍未達標準,不能等到三月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