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籲銀行授信 不要集中在六都

根據建商反映,非六都的申貸案件比較難向銀行借錢,銀行會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控管爲由,否決建商申請融資案件,但在建商彼此間私下交流後,發覺在六都申貸案件比較容易借到錢,在非六都區域則比較容易被銀行打發,限額控管只是託辭。

金管會最新統計顯示,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設算,去年12月底銀行不動產放款平均比率爲26.58%,距離法定上限30%還有1.725兆的不動產放款額度,且大部份銀行都在26至28%,有十家銀行甚至不到25%,其實資金很充裕。

林志吉強調,銀行業吸收社會大衆資金加以分配運用,具金融中介功能,並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支持其他產業部門發展的重要角色。

爲支援企業資金需求及經營,銀行業應在兼顧風險控管前提下,妥善有序地採取資金調配。

針對這次會議中,有關非都會區建案資金取得的議題。林志吉說,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之主要目的是控管銀行流動性風險,銀行於執行該項授信總額控管規定,應注意區域適度均衡發展,並依企業往來情形合理評估,妥善調配各區域間放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