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官員摸魚被捉包 辯:去其他樓上廁所 遭記曠職扣薪

前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楊姓稽覈遭發現2個月內16次打卡上班後,卻到其他單位「摸魚」,保險局將他登記曠職3天2小時並扣除3天俸給,他不服提告遭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前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楊姓稽覈遭發現2個月內16次打卡上班後,卻到其他單位「摸魚」,保險局將他登記曠職3天2小時並扣除3天俸給,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並辯稱他單位廁所馬桶排水不良才到別的樓層上廁所、沒有曠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他的辯詞,駁回訴訟。可上訴。

保險局2020年6月11日接獲通報指稱楊姓稽覈當天上午7點半到檢查局會議室休憩,經調閱楊門禁刷卡紀錄調查,並請楊陳述意見以資說明後,發現楊從同年4月17日至6月12日間,共有16筆未辦請假手續而離去工作崗位之異常差勤。

保險局認定楊的16筆異常差勤屬未辦請假而擅離職守,依規定處分登記曠職3天2小時,並扣除3天俸給,楊不服提起復審,經保訓會複審決定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楊辯稱保險局辦公處所在之17樓洗手間,曾在2020年2月及3月間發生排水不良導致廢水溢出馬桶等情況,大樓因此暫時關閉部分洗手間,自己如繼續使用位於17樓之洗手間,會有心理上之壓力,爲處理個人生理需求事務,纔會改使用金管會所屬其他樓層洗手間,故有自己進入其他樓層之門禁刷卡紀錄。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保險局查明楊刷卡紀錄「異常時間」之時數,並確認楊並無辦理請假情事後,依規定論以曠職,自屬於法有據而無違誤,楊泛言保險局處分違法,不足爲採,駁回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