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亂貼廣告小心挨罰 臺東縣環保局去年取締11件

在街道小巷隨意張貼或懸掛各式廣告物,最高可罰6000元。(臺東縣政府提供)

在街道小巷隨意張貼或懸掛各式廣告物,不但破壞市容景觀,且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行爲,最高可罰6000元,臺東縣環保局去年裁罰總計11件,祭出2萬4000元罰鍰,並依電信法裁處停話總計8件,清除總計321件廣告物。

環保局指出,部分路燈杆有開放供活動、廣告業者或機關申請許可後,懸掛活動宣傳或行銷旗幟,至於交通號誌設施、電杆、行道樹等,權管單位多基於安全或維護考量,則不開放申請。

但仍有民衆在未經許可下隨意懸掛、張貼廣告物,影響市容環境景觀、交通安全及設施養護,環保局爲改善這類污染環境行爲,依違規情節執行裁罰,且該類違規的廣告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皆視同廢棄物,蒐證後逕行清除或督促當事人清除。

臺東縣政府表示,目前廣告宣傳、行銷的管道多元,而且現在是數位E世代,網路數位廣告形式多且能觸及的受衆相對更高,實在不必只選擇以張貼、懸掛廣告物方式宣傳,不但可避免違規遭處分,也不會影響城鄉環境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