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親友地址謊報詐領交通補助費 北市2國中老師起訴

曾姓及黃姓老師,用親友家的住處向學校謊稱是自己居所,分別詐領8萬元及14萬元,臺北地檢署偵辦後,2人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偵結後仍依詐欺罪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在臺北國中任職的曾姓及黃姓老師,用親友家的住處向學校謊稱是自己居所,分別詐領8萬元及14萬元,臺北地檢署偵辦後,2人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偵結後仍依詐欺罪起訴。

曾女及黃男任職的學校規定,只要居住在外縣市或是離學校一定的距離,只要能夠提供水電繳費單等相關單據的證明,就可向學校請領交通補助費,曾女及黃男竟從2008年起,拿親友住居所的單據,向學校請領交通補助費。

2名老師不符合資格卻請領交通補助費,遭檢舉並向臺北地檢署告發,檢方調查後認定2人涉犯詐欺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