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重出江湖威震四方? 韓國瑜在立法院能做多少事
立法院長韓國瑜(右三)5日主持立法院黨團協商,邀集國民黨團、民進黨團及民衆黨團幹部們研商「第11屆第1會期開議日」相關事宜,會前,韓國瑜邀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右二)、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三)等人一起合影。(劉宗龍攝)
第11屆立法院2月1日選出韓國瑜出任院長,讓藍營十分振奮與期待。但相較前兩任蘇嘉全和游錫堃時期國會穩定過半,面對三黨不過半、新科立委百家爭鳴的新局面,韓國瑜除了敲議事槌之外,究竟對法案或議事能有多大影響力?是可以做到昔日王金平「喊水會結凍」境界,或成爲另一位「公道伯」?不妨先來看看相關規定與過往慣例。
立法院長職責?
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4 條規定,立法院長是院會及全院委員會議主席,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院長代理。此外,第9屆立法院經過修法,第3條也明定,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簡單來說,這條就是立法院長的「緊箍咒」,但同時也是「護身符」,議事公平中立入法,院長有些事想做的不能做,但不想做也沒人能勉強你做,既然要公平中立,哪來的權力去立什麼法?修什麼案?因此,王金平那時的藍營穩定多數、且可以出席黨內中山會報,或府院黨「五人決策小組」之類的「大院長」時代已成過往。
有投票機會?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條規定,會議決議表決時,若贊成、反對同樣票數,就由會議主席來決定。也就是說,韓國瑜要不就不出席,要不就是在同樣票數時投下決定勝負的關鍵一票,不然是沒有投票的機會。雖然立法正副院長也都會參加委員會,但不會出席、發言,更不會投票。
有提案權?
針對提案權,雖然沒有規定限制,但基於議事中立,正副院長大都不會領銜提案,唯一的特例是2007年6月,在行政、立法合作推動下,由當時的立法院正、副院長王金平和鍾榮吉領銜,朝野黨鞭共同連署提案的「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除了凸顯法案的重要性以及迫切性,也傳達朝野高度共識、一致支持的立場。
在朝野協商的角色?
關於黨團協商,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院長可主動召集或由各黨團請求院長召開協商,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行協商。黨團協商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各黨團負責人或黨鞭出席參加,由院長主持,原則上於每週三舉行。
召集協商是立法院長的權力,但不是「獨有」的權力,過去是因爲王金平最資深,又是朝野信服的「公道伯」,因此,大小事都由王金平主持,也容易能取得協商結論;在委員會中心主義高漲的時代,韓國瑜恐怕也不再能大小通吃。
對議案的裁量權?
當然,實務運作上,立法院長還是有運作空間,而不是隻能敲議事槌。而如遇到重要議案,議程進度快或慢,院長有絕對的「裁量」空間;尤其,由院長主持的朝野協商大部分都是重大爭議法案,院長怎麼協調?要不要賣力去協調?都會影響法案三讀的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