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債務糾紛持槍押人 毆打逼籤借據辯:只是去談還錢
蔡男等解決債務糾紛持槍押人毆打逼籤借據,辯稱:「只是出去談還錢」,臺中地檢署將蔡男起訴。(資料照片)
中市蔡男與賴姓友人,和男子阿柱有債務糾紛,兩人在2020年11月間各持手槍到阿柱住處,毆打將他強押上車,用膠帶捆綁雙腳、矇眼,載往拘禁,要脅簽下借款200萬元借據後才放人,阿柱自行就醫。阿柱家人在丈夫遭押離後即報案,經警循線查獲,臺中地檢署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將蔡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蔡男、賴男與阿柱有財務糾紛,兩人心生不滿在2020年11月5日晚間各駕駛1輛自小客車、搭載1友人,1行4人前往阿柱中市住處,蔡男持手槍抵住阿柱頭、胸部,阿柱奪槍之際,賴男又持槍進屋,蔡、賴等人聯手拳打腳踢、持磚塊打頭,強押阿柱進車內,並以膠帶捆綁手腳及矇眼,載往他處拘禁。
蔡男等人要脅阿柱籤立他在2020年9月初向蔡男等借200萬元等內容的借據後,當晚即將他載往1家便利超商前釋放,阿柱深夜前往醫院驗傷,經診斷頭部有損傷,手臂、膝部、臀部及後胸壁有多處開放傷口。
蔡男到案否認涉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犯行,供稱他與阿柱因茶葉買賣發生糾紛,阿柱欠他100多萬元,他當天與阿柱理論時發生口角、講話很大聲,並互相有拉扯,但只是出去講如何還錢?並無恐嚇、傷害或脅迫籤借據等事。
阿柱家屬作證,蔡及賴男兩人各持槍到住處押人,而檢察官以阿柱驗傷證明及現場監視影像等證據,認定蔡男等涉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因賴男未到案而發佈通緝,並將蔡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