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沒懷孕遭公婆嫌 女遭丈夫趕出家門靠這招奪回170萬
女子控訴結婚多年遭夫家嫌沒有生子,竟被丈夫換了家門鎖趕出家門,她向法院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向對方要求170萬。(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芳(化名)與男友愛情長跑13年,2009年舉辦婚宴結婚,但卻未登記,不料隔年公婆嫌她沒有生孩子,要求2人分手,丈夫隔年甚至偷換家門鎖,讓她決定提告;她主張2人已形同夫妻,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向對方要求170萬,法院認爲舉辦婚宴已認定彼此關係,判她可得財產分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該男在1995年認識,隔年交往後,維持交往關係長達13年,於2009年在臺北晶華酒店舉辦婚宴,她稱對方說有公開宴客和他人見證就算是結婚,因此遲遲未到戶政機關辦登記,但2016年公公婆婆卻以始終沒有懷孕爲由要求2人分手,她於是要求該男趕緊到戶政單位登記,卻遭對方以各種理由搪塞。
該男隔年將家中的門換鎖,導致小芳進不了家門,她最後決定提告,主張雖然沒有登記,但2人形同夫妻,要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向該男要求財產170萬元;她說長年爲夫家付出,幫助對方經營事業、擔任會計2年。該男卻說,婚宴後是小芳不願登記,且婚宴費用、生活開銷都是由他支出,對方整日無所事事,對家庭無貢獻,且長達8年沒性生活,僅算是同居關係,對方不能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法院認爲,雖然2人沒有結婚登記,但當時舉辦婚宴時有精心製作喜帖、拍攝婚紗照及準備謝卡,宴客時雙方家長親友都到場,若是無結婚意思,實在難以想像會用如此慎重的形式辦理儀式,因此認定2人關係如同夫妻,女方有權請求平均分配雙方剩餘財產,判她可得17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