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支持資金管理辦法》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支持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生態辦法》)已正式印發。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爲貫徹落實《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方案(2024—2027年》等法規政策文件精神,進一步規範支持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促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先行先試改革,優化創新創業生態體系,促進各類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在中關村示範區聚集發展,據此,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支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京科發〔2022〕8號)進行修訂。
二、主要考慮
加強政策點間的統籌協調,強化政策的引導作用。進一步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創新主體集聚,更好支撐北京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中關村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
三、主要內容
《生態辦法》包含總則、支持內容及標準、項目申報與審覈、績效管理與監督、附則5章,共21條內容。
第一章總則共5條,主要明確了制定依據、資金來源和支持對象等內容。
第二章支持內容及標準共7條,具體爲:
1.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建設。支持科技創新主體建設高水平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採取事前補助方式擇優給予支持,支持週期1年,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且項目自籌資金不低於市財政經費。
2.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驗證平臺建設。支持科技創新主體聚焦科技成果轉化早期階段,圍繞高精尖產業領域,建設集市場研究、企業對接、原型設計、供應鏈配套、技術集成、樣機研製、性能測試、工藝定型、小批量試製、場景應用等服務於一體的概念驗證平臺。採取事前補助方式擇優給予支持,支持週期1年,單個平臺每年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且項目自籌資金應不低於市財政經費。
3.支持共性技術平臺建設。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醫藥健康、智能製造、人工智能、新材料、綠色能源與節能環保、集成電路、科技服務業等高精尖產業領域內佈局建設一批共性技術平臺,採取事前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支持週期一般不超過3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資金支持。第一年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據年度績效考覈結果,擇優每年給予不超過1500萬元資金支持。
4.支持科技服務業企業效能提升。支持具有較強基礎實力、成長性好的科技服務業企業,採取事前補助方式,分檔給予每家不超過2000萬元、1500萬元、10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資金支持,且項目自籌資金應不低於市財政經費。
5.培育科技服務業中小企業。對上年度首次成爲科技服務業規上企業,對行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的企業,採取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根據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增量分檔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資金支持。本條政策企業只能獲得一次支持。
6.支持擴大科技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包括但不限於新建或擴建研發中心、科研實驗室、購置科研儀器設備、搭建小試中試生產線等項目,採取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根據上年度科技服務業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金額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資金支持。
7.支持科技型社會組織提升專業服務能力。支持社會組織打造國際交流合作、標準創制及推廣、協同推進技術創新、促進園區競爭力提升、產業行業研究、搭建科技服務平臺、組織品牌服務活動等方面專業服務能力,採取事前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根據社會組織年度績效工作和目標,擇優給予分檔支持。產業類、要素類社會組織每年每家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不超過當年績效工作預算的50%。綜合類社會組織每年每家支持金額不超過300萬元,不超過當年績效工作預算的70%。
8.支持開展出入境高風險特殊物品風險評估工作。支持第三方評估機構按照出入境高風險特殊物品評估標準和要求,對出入境高風險特殊物品及相關企業開展生物安全的風險評估服務,採取後補助方式給予支持,根據評估機構推進工作情況,按照評估機構出具風險評估報告數量,給予每份風險評估報告不超過8000元的費用補貼,原則上年度支持總經費不超過200萬元。
第三章項目申報與審覈共2條。明確了《企業辦法》支持資金申報採取公開徵集、組織推薦,以及“免申即享”“達標即享”等方式。主要環節包括髮布通知、組織申報、形式審查、評審與立項、項目公示、簽訂合同或任務書、實施管理、項目驗收、檔案管理等。
第四章績效管理與監督共4條。一是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二是項目承擔單位應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三是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金支持的懲罰措施。四是項目承擔單位及相關人員存在嚴重失信行爲的處裡措施。
第五章附則2條,本辦法由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政策亮點
一是優化了政策點設置,在“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建設”中,吸納原“支持技術轉移機構市場化聘用技術經理人”相關支持內容,支持科技創新主體建設高水平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聚焦加強機構自身建設和促進成果的在京轉化落地,引導技術轉移機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二是根據產業面臨的新形勢與需求,將原“支持科技服務機構在重點區域聚集發展”修改爲“培育科技服務業中小企業”,對上年度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且對行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的科技服務企業分檔支持,支持範圍從“兩城一區副中心”調整北京市全域,爲科技服務業帶來更多的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