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幼兒園不得作爲企業資產在境內外上市

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舉辦限制上,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財政性經費、國有資產、集體資產或者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公辦幼兒園不得轉製爲民辦幼兒園。社會資本不得通過兼併收購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幼兒園不得作爲企業資產在境內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