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須謹慎 莫把假意當“真情”

與朋友交往,貴在真誠。然而,總有一些人心中存有貪念,對自己的朋友、熟人下手。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妄想通過不法手段不勞而獲的,終究難以逃脫法律制裁。

無業且有前科的閒散青年發仔因到足浴店洗腳,和店員阿蘭相識,一來二去,2人便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其間,發仔有意打探到阿蘭的住址。4月的一天,發仔到足浴店泡完腳後,向阿蘭借電動車,稱其要去辦事,用完後馬上還回來。阿蘭沒有多想,便將自己的電動車鑰匙交給他。發仔看到鑰匙串上還掛有另外兩把鑰匙,猜想肯定是阿蘭家房門的,於是起了歹念。發仔根據事前探知的阿蘭住址信息找到其所在樓層,用鑰匙嘗試打開幾家房門後,終於找對鎖眼,在阿蘭毫不知情且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私自開門進了她家。發仔進入屋內後,在客廳茶几、沙發、陽臺、臥室一番摸索,最後將翻到的手機、金項鍊、金戒指和若干現金揣進自己兜裡,離開阿蘭家。隨後,發仔如約將電動車及鑰匙還給阿蘭。之後兩個多月時間裡,發仔幾乎沒再進過足浴店,阿蘭也如往常一般工作、生活。

直到6月16日,阿蘭的兒子發現其放在自家客廳茶几上的手機不見了,問阿蘭有沒有看到,阿蘭在家裡四處翻找後,才發現不但手機不見了,自己的黃金首飾和錢包裡的幾百元現金也不翼而飛,當日便立即報警。經偵查,鎖定嫌疑人發仔,最終將其抓獲歸案。

11月12日,施甸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盜竊案,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入室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共計1.3萬餘元,已構成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同時,追繳李某違法所得1.3萬餘元退還被害人。

【法官提醒】

知人知面不知心,熟人盜竊需警惕。熟人作案時有發生,一方面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被害人對熟人的信任,讓被害人疏於防範;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對於作案現場、受害人習慣等都比較熟悉,作案也更容易得逞。

因此,提醒廣大羣衆,在生活中,大家對於熟人也要保持一定的警惕,妥善保管自己的財物。交友須謹慎,切記不要輕易將鑰匙交給別人。

本報記者 張恆 通訊員 段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