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泰達幣遇搶劫損失6百多萬 金主向委託交易人索賠結果出爐
屏東地方法院認葉姓夫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因此判張、顧敗訴。(謝佳潾攝)
4年前發生在臺南高鐵站、一度引起社會矚目的「泰達幣假交易真搶劫」案,警方雖逮獲涉案9嫌、追回902萬,但張、顧2金主還損失600多萬,因此向屏東地方法院對受委託交易的葉姓夫婦求償300萬,但法官認葉姓夫婦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因此判張、顧敗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11月間,張、顧2人一同以11萬5000元報酬委託葉姓夫婦幫買50萬顆泰達幣,而1顆泰達幣售價30.05元臺幣,加上報酬費,張、顧2人共交付1500多萬給葉姓夫婦,葉姓夫婦也依約定攜現金至臺南高鐵站與賣家交易。
不料,葉姓夫婦卻遇上假交易真搶劫,現金全遭搶匪劫走,事後警方循線逮獲9嫌、並追回902萬,但張、顧2金主還損失600多萬,他們認爲葉姓夫妻在交易過程有疏失,因此向屏東地方法院對這對夫婦求償300萬,以負擔一半的損失。
對此,葉姓夫婦反駁指出,張、顧2人都知悉並同意葉男用現金與賣家面交,且葉男並非在未確認收受所有泰達幣前即輕率交付現金,而是遭遇不法強盜行爲,況且葉男察覺有異時,馬上奮力抵抗以保護現金,過程中還遭車輛高速拖行,導致四肢多處受傷,葉男已盡最大能力防護,並無違反注意義務。
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法官認張、顧2人確實有同意葉姓夫婦現金交易,且葉男在交易過程中有保持警覺,在察覺有異時也即刻奮力防護,堪認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所以判原告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