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鍰歲入編列創新高 中市府挨轟

臺中市議會15日二讀會,針對市府明年交通事件裁決所的罰金罰鍰歲入編列約23.26億,議員陳俞融(右二)15日指出,臺中沒有因爲交通罰鍰罰得多事故就減少,要求交通罰鍰收入應專款專用在交通改善。(陳俞融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臺中市政府明年交通事件裁決所的罰金罰鍰歲入編列23.26億元,創下新高,臺中市議會15日進行二讀會,市議員陳俞融指出,臺中沒有因爲交通罰鍰罰得多,事故就減少,要求交通罰鍰收入應專款專用在交通改善上。臺中市交通局表示,依規定每年至少提撥12%作爲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

臺中市議會15日審查明年交通地政預算,陳俞融表示,今年臺中1至9月交通事故較去年同期增加2萬1772件,交通事故件數、交通事件30日內死亡人數、行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都較去年多,但交通罰鍰卻創新高,代表懲罰性罰鍰不是解方。

市議員李天生則指出,臺中市今年度的交通罰鍰歲入編列20.2億元,但1至10月的交通罰鍰就已達到27億餘元,明年則編列預算高達23.26億元,創下歷史新高,根本是把人民當做提款機,要求刪減10億元,避免市民荷包失血。

陳俞融指出,去年市府111年決算交通罰鍰實收約34.6億元,超收約18.8億元,但111年新增固定式測速照相設備經費爲2310萬元,卻是全額爲市府經費,罰鍰沒有用來改善交通安全,淪爲市府獲取財源的手段。

陳俞融說,交通局今年真正用於交通安全改善的項目預算,如易肇事地點改善工程、綠斑馬學童安全建置計劃各1000萬元,這些經費也僅佔交通局交通改善經費1成左右,要求市府認真從預算面重視行人安全,還給市民安全無虞的交通環境。

交通局說明,依「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規定,應至少提撥12%作爲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臺中市相關機關包含交通局、警察局、教育局等單位各年度皆依業務需求提出相關計劃,年度運用在交通執法及交通安全改善的金額均符合或高於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