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基本法》草稿送行政院 明定專責機構、預算編列
交通部舉行道路交通安全說明會(簡立欣攝)
爲了摘除「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和警政署近期透過執法手段嚴厲整飭;交通部長王國材今(28)日透露,《交通安全基本法》五章27條草稿昨天已經送到行政院,期待下個會期進入立法院,透過立法明定交通安全政策的原則,包括專責機構、預算編列等。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今日召開道安說明會,王國材表示,很多人認爲交通部改善行人交通的手段只有執法,沒有教育與工程,但其實交通部也做了很多,包括行人專用時相、早開時相等極短期作爲已完成2745處(各縣市完成2538處、公路總局完成207處),若以完成數量佔轄內號誌化路口比例來看,直轄市部分以臺北市31.25%最高、新北市8.57%、高雄市8.56%,桃園市7.01%、臺中市3.63%及臺南市2.08%,非六都縣市以金門縣24.29%、新竹縣14.01%較高。此外路口行人安全設施到上月已改善380處,還有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減少路側障礙物、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等工程面向,以及其他教育及監理面向。
王國材表示,交通部於5到7月辦理「112年交通部行人安全環境改善專案視導」,截至今日除連江縣以外,其餘21縣市均已完成,經檢視後發現地方政府普遍沒有全面性建立基礎資料,以針對當地特性提出行人環境改善對策,交通部要求各縣市人行安全環境總體檢,並於今年年底提出該縣市完整改善行動方案,營建署、交通部將以「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劃」(112-118)經費405億支持地方政府執行。
王國材也表示,過去交通部做的道安工作是根據行政院院頒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改進方案,現在已經做到14期,但是執行中很多經費或是推動的組織都不是很清楚,主要是道安工作牽涉到很多部會和中央及地方的分工,過去很多專家學者也建議仿照日本來做根本的改革。因此交通部《交通安全基本法》草稿總共有五章27條,昨天已經送到行政院,期待下個會期進入立法院,希望透過立法明定交通安全政策的原則、各級政府專責機構、預算編列、專款專用等,讓跨部門 包括中央跟地方合作有一個很明確的規定,共同達成道路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