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宣導行人過馬路 要「停、看、轉、揮、動」
▲臺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爲宣導行人正確交通觀念,配合「2017臺灣國際蘭展」活動,宣導交通安全。(圖/警方提供)
臺南市警交通警察大隊,爲宣導行人正確交通觀念,於3月4日至13日,配合「2017臺灣國際蘭展」活動宣導交通安全,民衆於欣賞蝴蝶蘭之餘,亦能注意本身的交通安全,及正確的行人交通觀念。
交警大隊指出,臺南市105年A1類死亡177人,分析事故態樣類型,其中行人事故28人,佔整體件數15.8%,行人肇事以夜間視線不佳最爲嚴重,今年年前在市區道路,於夜間22時有一名92歲的長輩,行走行人穿越道欲過馬路時,卻遭機車騎士因未注意車前狀況撞及,經送醫急救後不治死亡,令家屬悲痛萬分,警方也藉此籲請用路人應多注意年長者,行動較爲緩慢,多一分禮讓,則少一分事故。
此外,行人於清晨或夜間出門時,除應穿着鮮明衣服閃亮亮外,更應有正確橫越馬路的方式,即「停、看、轉、揮、動」。「停」停人行道不強行;「看」看看號誌小綠人;「轉」轉左轉右等車停;「揮」揮手微笑表謝意;「動」動身起步快步走。
臺南市警局呼籲所有行人,切勿因貪圖一時的方便而任意「橫越馬路」,並提醒家中長輩,在清晨或夜間出門時,應穿着鮮明衣服,或攜帶手電筒,讓駕駛人容易看到。另外也請所有民衆協助年長者穿越道路,關心年長者「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