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教師誘姦未滿14歲男生 判刑3年
▲西風東漸,如今中國大陸也現女教師誘姦男同學的例子。(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外國女教師性誘男學生的新聞屢見不鮮,在華人社會則極爲少見。然而,它終究還是發生了。
大陸江蘇一名中學女教師因爲多次跟未滿14歲的初中生髮生性關係,31日被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猥褻兒童罪名成立,判刑3年。
案情指出,今年30歲、已離婚的被告黃姓女子原是金壇區某中學的老師。2013年,她擔任初一某班的班主任時。認識了班上的王同學。黃姓女教師明知王同學未滿14歲,卻在2014年3月至8月間,在家裡、賓館等地多次跟他發生性關係。
之後,王同學的家人從他的微博聊天記錄裡發現有些不對勁,綜合這段時間內孩子的成績下降、甚至夜不歸營等種種現象,讓家長感覺到情況有異,於是向學校反映,從中揭發此案。
案發後,黃姓女教師被金壇區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起訴。法院週三判決時指出:被告人黃姓女教師明知被害人王同學未滿14歲,仍多次與他發生性關係,其行爲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不過鑑於被告自首而且沒有前科,酌情從輕發落,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