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下令 建商施工前透地檢測

臺北市信義區崇德街60巷在5月時發生路面塌陷,爲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市長蔣萬安下令,要求建商施工前須先檢測附近地下狀況。(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路面塌陷事故頻傳,其中有多起因爲建地施工不慎造成,臺北市長蔣萬安下令,建商施工前,必須先以透地雷達檢測附近地下狀況,若有土壤掏空,經北市府修復後,建商才能進場施工。北市都發局將與4大公會溝通,在1個月內研議修訂管理要點。

北市近來接連發生多起路面塌陷,信義區崇德街60巷在5月時路面塌陷,出現長15公尺、寬3公尺、深3公尺坑洞,波及停在路邊的2部機車、1部腳踏車,經調查找出肇因爲周邊建案連續壁施工不慎,水與砂土往工地流,導致路面地基流失。

依「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第3點規定,在施工前,承造人應調查基地四周20公尺範圍各公共設施現況;第5點規定,公共設施管理機關應於施工期間列管現況實測資料,並派員巡查承造人對公共設施維護狀況,查獲有因施工損壞時,應依主管法規告發取締,都發局也應通知承造人限期改善。

不過,北市新工處長林昆虎指出,北市近期多起道路塌陷事件,肇因爲建商施工不慎,建商雖有維護路面破損,但對於地底下狀況並不清楚,因此目前研議修改管理要點,建商須於施工前以透地雷達檢測周圍路面,若路面下有掏空情形,由市府修復後,建商纔可以開始施工,施工完成後也會再以透地雷達檢測。

林昆虎表示,蔣萬安已裁示都發局與4大公會溝通,在1個月內研議修訂管理要點。

此外,北市建管處祭出建築工地巡檢機制精進方案,於每年4、7、10月和隔年1月,分4季按季要求北市施工中建築工地落實自主檢查,並不定期實施工地總檢查加強督導。

而地下開挖工程建案自9月起,建管處則每月委託4大公會逐案檢查措施,以加強監督建築工地。不符檢查項目者,要求工地暫時停止施工,釐清問題並改善,待原檢查公會複查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