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若堅持大巨蛋開演唱會 許淑華提醒「政治風險」:出事就下臺
▲臺北市長蔣萬安。(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做爲體育園區的臺北大巨蛋,若想辦演唱會,就要先解決使照註記「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27條規定的緊箍咒。臺北市長蔣萬安日前表示支持辦演唱會,市府也在尋求解決註記的辦法,不過民進黨臺北市議員許淑華質疑,倘若要排除127條規定,蔣市府如何確保逃生安全無虞,勢必得承擔政治風險,「若出事就得下臺負責」。
根據大巨蛋使用執照附表注意事項第29點規定,未來依「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受理大型羣聚活動工作計劃書申請時,仍應檢討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或經專業機構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防火逃生避難安全,並列入使用執照註記。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避難層以下的樓層,觀衆席樓地板面應在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以下7公尺以內,包含戲院、電影院、歌廳、演藝場及集會堂。但大巨蛋觀衆席位於地面以下10.5公尺,除非將大巨蛋整個砍掉重練,否則難以解套作爲演唱會用地。
▲臺北市長蔣萬安、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資料圖/記者李毓康攝)
蔣萬安爲求解套,讓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召集局處開會,得到2點結論,第一,內政部2017年函示大巨蛋是體育場館,沒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的問題,應依「臺北市大型羣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第二,大巨蛋要做非體育賽事,應依使用執照註記,請遠雄委由專業業者提出防火逃生避難安全性驗證結果,送請第三公正專業機構審查通過後辦理。
但此方案看似能使大巨蛋舉辦演唱會,但仔細一看,第2項結論仍要求遠雄要委託專業機構,提出防火逃生避難安全性驗證的結果,並送第三公正專業機構審查;然而目前全臺能審防火逃生避難安全的單位僅只有臺建中心、消防安全基金會,但臺北市政府函文臺建中心時,臺建中心反問大巨蛋防火避難審查已覈准、還要驗證什麼等問題,所以不再協助驗證。
面對蔣萬安日前喊話,支持在大巨蛋辦演唱會,李四川也認爲,從臺北市經濟角度來看一定要辦;國民黨籍臺北市議長戴錫欽有意出手,在6月中下旬議會臨時會6月17至26日期間,邀集各黨、無黨議員等協商開會尋求解套,有機會以「變更」使照或「簽報撤銷」覈定後拿掉127條註記,或是看議會教育委員會有無議員提出,送至大會尋求共識。
▲臺北市議員許淑華。(資料圖/記者林敬旻攝)
許淑華3日接受《東森新媒體ETtoday》訪問時表示,如果要撇除「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127條規定後,找專家學者做防火逃生避難安全性驗證,法律上當然沒有違法問題,但蔣萬安必須承擔「政治風險」,因爲倘若未來在逃生上發生問題,責任就變成現任的市長、決策單位要負責。
許淑華提及,蔣萬安親口說大巨蛋要辦演唱會,如果態度是如此,就要負起政治責任;有無圖利遠雄也是政治層面的問題,但令人在意的是,到底哪些單位可以做防火性能審查、會不會通過?如果未來發生事情,蔣一定會被質疑「爲什麼通過」,屆時必須負責政治、刑事責任。
此外,許淑華指出,過去每一場演唱會都要做審查,如果未來只要審一次即可、不用每場審查,如何確保逃生是安全無虞?蔣萬安勢必得承擔政治風險,「如果出事情,必須要下臺負責。」
許淑華舉例,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的京華城案,也是柯自己親自交辦下來,要求都審會自己處理;同樣情形,如果蔣萬安要讓大巨蛋辦演唱會,這就是蔣萬安的意志,是蔣萬安希望找方法解套,但確保人民生命安全相當重要,大巨蛋是一個體育文化園區,倘若發生事情,包括一旁的百貨、店面如何疏散人潮,將成蔣萬安最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