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民衆電話PO網違《個資法》 NCC要求臺灣大1個月內提改善計劃
▲手機顯示的來電號碼,屬於個資法保護範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記者陳世昌/臺北報導臺灣大哥大因客服人員將民衆電話PO網,經國發會確認屬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NCC26日決議限期於1個月內改正,並提交改正報告,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此案的緣由是因爲臺灣大哥大有一位客服人員於108年與來電民衆在電話中發生爭執,客服人員事後覺得委曲,生氣之下將該民衆電話號碼PO在網路上,聲稱打電話可享優惠,令該民衆一直接到陌生人打來詢問的電話,憤而向NCC陳情,要求討回公道。▲使用行動通訊易造成個資外泄(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臺灣大哥大事後發佈新聞,該客服人員行爲,嚴重違法公司規範,公司於8月16日對該名客服處以停權處分,8月20日該人員即自請離職。臺灣大哥大強調已展開全面檢討改善客服流程,至今已確保無類似狀況發生。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臺灣大哥大仍應按照個資法的保護管理政策受理申訴標準作業流程及避免此類案件再發生,提交改正報告事項包括,稽覈機制內容、行政主管責任分析、客服人員對個資保密訓練,及相關管理機制規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