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傑、王用生、肖星,同日被處理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月5日晚消息: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姜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姜傑貪圖享樂,生活腐化,作風敗壞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西藏自治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姜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姜傑(資料圖)

經查,姜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背新發展理念,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污染當地政治生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超標準配備公務車輛;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貪圖享樂,生活腐化,作風敗壞;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出讓、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姜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姜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西藏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3年7月3日消息,姜傑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姜傑,男,1965年10月生,漢族,山東膠州人,博士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

早年,他曾長期在山東工作,歷任:青島市委辦公廳督查處副處級秘書,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青島市分會副會長,黃島區區長,黃島區委書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青島市委常委、黃島區委書記、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東營市市長、市委書記等職。

2013年,他調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2015年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自治區交通廳廳長,2016年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副主席、區交通運輸廳廳長,後任西藏自治區黨委常委,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等職。

2021年,姜傑任西藏自治區政協黨組成員,2022年1月當選西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至被查。

王用生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王用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王用生(資料圖)

經查,王用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頂風違紀,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旅遊、打高爾夫球活動,違規借用他人車輛;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大肆干預、插手金融機構職工錄用工作;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貪慾膨脹,紀法底線失守,大搞權錢交易,通過投資入股等隱蔽手段大肆接受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貸款融資、債券申購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王用生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用生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王用生出生於1958年,曾任中國投資銀行鄭州分行行長,國家開發銀行鄭州分行行長、瀋陽分行行長、遼寧分行行長、企業局局長等職,後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2018年退休。

2023年7月20日消息,王用生被查。

肖星踐踏黨紀國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錢斂財

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肖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肖星(資料圖)

經查,肖星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旅遊活動等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在職工錄用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棄守廉潔底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踐踏黨紀國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融資、業務合作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肖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肖星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3年7月18日消息,肖星被查。

據公開簡歷,肖星生於1971年12月,曾任太平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太平金融科技服務(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長,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總經理,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監事長,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

2020年6月,肖星任中國太平保險集團黨委委員、執行董事、副總經理,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