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鬱容:疫苗短缺、中國頻干擾下 可以諒解政府取得疫苗不易

監察院電子報最新一期今天出刊,監委林鬱容專文談論疫苗採購議題。(摘自監察院電子報)

政府疫苗採購落後引發爭議,監委林鬱容、王麗珍蘇麗瓊及蕭自佑已立案調查。林鬱容在今天出刊的監察院電子報以專文表示,綜觀政府控制疫情的諸多措施,包含「疫苗藥物介入」與「非藥物介入」,前者全世界新冠疫苗藥物短缺、中國又頻頻干擾下,政府取得疫苗不易,可以諒解;但已取得疫苗如何公平分配施打,是備受國人關切的人權課題

林鬱容說,政府在「非藥物介入」部分,包括邊境管理、篩檢與追蹤、公共場 所實登記制、集中/居家隔離與檢疫、避免非必要集會、停課、保持社交距離、強制室外口罩等,這些包羅萬象措施,縱使有控制疫情的必要性與科學根據,但也無可諱言,人民身體、自由、財產等人權的保障內涵,確實受到相當巨大的干預。

林鬱容舉例集會遊行自由受憲法保障,以戶外集會遊行對政府表達抗議,縱使訴求荒誕無稽,也不應受到政府恣意鎮壓,然而在疫情下,政府卻可改以三級防疫警戒禁止室外10人以上聚會爲由,並以傳染病防治法對集會遊行者進行刑事訴追,如此一來,憲法對集會遊行自由的保障意旨,恐在防疫體制下被淘空殆盡,不得不謹慎。

「疫苗藥物介入」部分,林鬱容說,對於已經取得的寶貴疫苗如何公平妥善地分配施打,是備受國人關切的人權課題,中央政府以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高接觸風險工作者順序規劃公費疫苗接種對象,乍看之下有其合理性科學性。但仍有諸多破綻

林鬱容認爲,將維持防疫體系運作的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列爲優先接種對象固然可以理解,但是何謂「維持防疫體系運作」與「重要官員」?兩者卻都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哪些部會局處跟維持防疫體系運作有關?誰又是重要官員?

林鬱容指出,在擴大寬鬆解釋下,很多與防疫無直接關連的機關首長官員甚至民代,也紛紛「搭便車」列入優先施打公費疫苗之列,令人嘆息;而晚近爆發的臺北「好心肝」診所事件,更讓政府分配公費疫苗的公平性備受質疑。

林鬱容說,在疫苗持續有限下,若政府不嚴肅對待疫苗公平分配問題,不但致使憲法第7條形同虛設,社會也將埋下更大的動盪乃至階級對立的火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