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正妹猥褻還拍片 傳給友人炫耀!色運將慘了

辜姓司機載送酒醉女子返家,趁其酒醉猥褻胸部,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資料照)

辜姓計程車司機在2020年5月,透過LINE羣組接單,見被害女子步出KTV時已泥醉,趁其昏睡之時,將車開到自家住宅地下停車場,將副駕座已躺平猥褻摸胸,還拍下影片自娛,事後因傳給朋友被發現,士林地院日前判決,依乘機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辜姓司機加入白牌車羣組,被害女子在新北市KTV聚會結束,並在羣組「丟單」,辜男接單到場,接女子上車後,原本預計載送返回住處。辜男卻爲滿足自己的性慾,將車開往自家住家,並在地下室猥褻女子得逞,還拍下女子隱私部位,傳給朋友炫耀。

辜男的友人見影片,認爲行爲不妥,立刻報警,警方循線找到辜男,他坦承摸胸、拍影片,法院認爲,辜男利用女子酒醉不能抗拒,猥褻還拍下影片,對女子心理造成創傷,依乘機猥褻罪判刑,法官考量雙方未能達成和解,並未宣告緩刑,依法判處徒刑,沒收犯案用手機,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