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男見辣妹獨自購物 突伸手摸胸被警方當場逮捕
臺南44歲朱姓男子,去年在臺南某超商見一女子單獨購物,趁機伸手觸摸胸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44歲朱姓男子,去年在臺南某超商見一女子單獨購物,趁機伸手觸摸胸部,女子告訴家人後報警,警方將朱男當場逮捕,並依性騷擾送辦,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朱男於民國112年12月20日21時56分許,在臺南市某超商內,因見A女正在超商內採購商品,竟意圖性騷擾,乘A女行走間不及抗拒之際,以手觸摸A女胸部1下得手。嗣經A女告知家人後,旋通知員警到場將朱男以現行犯逮捕。
法院審酌,被告乘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而爲附件犯罪事實所示性騷擾行爲,欠缺尊重他人對身體之自主權利及心理感受,亦造成告訴人精神痛苦,所爲應予非難;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予以賠償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有一傷害犯罪前科,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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