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柯文哲小紙條寫「晶華orange出國」教唆逃亡!辯護律師火力炮轟

臺北地院審理柯文哲等人移審庭,合議庭今天凌晨裁定柯文哲以新臺幣3000萬元交保。(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以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四大罪」起訴民衆黨主席柯文哲等人,喧囂多時的京華城案終於進入尾聲。北院昨(26)日晚間召開羈押庭,民衆黨團及柯粉現身支持,而檢察官也舉出柯文哲撕碎的紙條「晶華→orange出國」,認爲柯教唆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在檢方搜索的前一天逃亡。對此,柯文哲律師陸正義質問檢方,柯不知檢廉8月30日搜索,又怎會搶先在前一天指示橘子出國?

辯護律師陸正義質疑,檢方認爲柯文哲搶先在搜索的前一天指示許芷瑜出國,但柯當時並未提前得知,檢調會在8月30日當天清晨7時會前來搜索住家等處,檢方未能證明柯文哲指示許芷瑜逃亡的相關證據,如何能認定許爲共犯?

陸正義進一步指出,許芷瑜是否回國,與柯文哲本案是否羈押根本毫無關聯,若因此認定二人有湮滅罪證純屬率斷,「許芷瑜不回國,就聲請延押,許芷瑜一天不到案,羈押原因則不消滅,被告何來交保的一天?」

北院裁定說明,依刑事訴訟法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下,檢察官應負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的義務;另外,檢察官雖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卻未具體提出相關涉案情節,事實晦暗不明風險已降低。

臺北地院審理柯文哲等人移審庭,合議庭今(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以新臺幣3000萬元交保、曾在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擔任競總財務長的李文宗,則以800萬元交保、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以500萬元交保、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前議員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5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