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手段盡廢 立院變虛弱國會

學者憂心立法院的監督手段形同被廢,將淪爲虛弱的國會。圖爲立院審議國會改革相關法案時,國民黨團訴求「讓陽光照進國會」。(本報資料照片)

國會改革法案 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的法條

憲法法庭25日宣判國會改革法案部分違憲,包括立法院無權指定總統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權對總統進一步詢問與要求答覆,及設置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藐視國會罪等均被列爲違憲。學者指出,這次判決最嚴重的是砍掉所有監督手段,行政部門如送假資料,或官員備詢不說真話,都將無從限制,導致立法院成爲民主國家中最虛弱的國會,無法與行政及司法權抗衡。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廖元豪表示,民進黨日前在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聲稱,「沒有討論、沒有民主」,但大法官還是針對國會改革法案進行程序討論,便是直接回擊綠營日前的主張太過粗糙,而且也不是所有法條都違憲,「條文沒有全死,也打了青鳥的臉!」

廖元豪說,就憲法法庭判決的部分內文來說,最嚴重的是砍掉所有代表監督手段,這也是最大的爭議,其中包含「藐視國會罪」被判決違憲,「未來如果行政部門送假資料到立法院,來備詢的人也不說真話,請問調查、質詢還有什麼意義?」

廖元豪進一步說明,立法院討論「藐視國會罪」已長達20多年,始終沒有下文,直到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屢屢跟立委吵架,「送的資料、調資料都塗黑,官員態度很傲慢」,如今大法官對此卻提出很奇怪的理論稱,行政院只向立法院負政治責任,不用負法律責任,這會導致所有監督失去意義,「官員可以亂講,變得各言爾志!」

廖元豪認爲,這次裁判結果最嚴重的發展,將會導致立法院變得很難監督、變得很孱弱,甚至恐導致立法院成爲民主國家當中最虛弱的國會。

針對設置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被認定違憲,聽證權卻被認爲沒有牴觸憲法,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何志勇分析,調查權與聽證權是一體兩面,無法理解沒有調查權,但能行使聽證權有什麼意義,「這代表我可以亂講嘛!」

何志勇提到,聽證是目的,調查是手段,我國憲政體制主要模仿西方國家,以美國來說,參議院與衆議院同時具有兩個權力「有聽證權,亂講會有問題;國會沒有調查權,很難掌握證據。」

何志勇也說,民主制度可貴在於分權制衡,這次諸多判決都在限縮立法院的權力,將導致立法院無法行使「完全的立法權」,未來勢必很難跟行政權抗衡,擔憂憲政體制最後將成爲「一權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