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浪貓放收容中心門口 新北男少這步驟挨罰3萬
目前該幼貓已被收養。(新北市動保處提供/李奇叡新北傳真)
張男解釋,當天晚上騎車經過中和區景平路某停車場聽見貓叫聲,赫然發現地上有兩隻紙袋,分別裝有幼貓跟寵物用品。(新北市動保處提供/李奇叡新北傳真)
日前新北市一名70歲張姓男子,因在停車場外發現被棄置的幼貓,便直接將其載至私人動物收容中心門口外放置,不過由於未按照送交程序,已經觸法,新北市動保處調閱監視器後,通知張男到案,開出3萬元罰單,並將他列入禁止認養黑名單。
動保處指出,當時張男將2個月齡的幼貓,棄置在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上一傢俬人動物收容中心的門口,幸好恰巧有員工返回收容中心查看貓只狀況,才能儘快餵食幼貓,並帶至溫暖環境,免於失溫危險。
動保處調閱監視器追查車牌號碼,約談張男到案說明,張男解釋,當天晚上騎車經過中和區景平路某停車場聽見貓叫聲,赫然發現地上有兩隻紙袋,分別裝有幼貓跟寵物用品,想起平時騎車會經過的收容中心,故直接載往門口放置。
不過動保處指出,張男將幼貓放置機車上,有照顧事實,得負起飼主責任,且無法確切說明拾獲地點,也未完成送交程序,因此依動保法第5條第3項規定,裁罰3萬元罰鍰、列入禁止認養黑名單,並須參加動保講習課程。
動保處提醒,若拾獲動物,建議可以通報動保處,若要送至動物收容所,也須按照程序,先在拾獲地點拍攝影像,佐證來源,並記下拾獲日期、位置,填妥送交動物切結書及身分證影印本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