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要「再偵查」柯文哲 延押庭10月31日下午開庭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認有「再偵查」必要,今天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聲請延長羈押禁見;臺北地院已排出庭期,柯文哲在10月31日下午2點開庭,彭振聲則在10月28日下午2點開庭。

依臺北地院規畫,10月29日先准予柯文哲的辯護團隊閱卷,10月31日下午2點再自臺北看守所提解柯文哲出庭應訊、答辯。

至於彭振聲部分,法官10月28日上午9點先會提解彭出庭開限制閱卷庭,彭在與律師確認限閱的範圍、方式後,下午2點再開羈押訊問庭,如果閱卷可提早結束,也不排除上午直接開庭。

按照臺北地院的分案規則,審查柯文哲是否延押的人是法官呂政燁,審查彭是否延押的法官是朱家毅。

檢方今天上午同步對柯文哲、彭振聲聲請延長羈押。檢方認爲,柯文哲分別於9月6日、10日、13日、18日、26日、10月1日、16日提訊,其中10月1日柯拒絕出庭,柯所涉貪污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罪,依搜索後調查事證,柯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事實」。

檢方認爲,案件關係人柯文哲的前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目前仍滯留境外,加上有相關證人尚未到案說明,柯雖已卸任臺北市長,仍具一定的實質影響力,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的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至於彭振聲部分,檢方則認爲,彭振聲9月1日裁定羈押2月,檢方分別於9月3日、4日、10日、12日、20日、25日、10月4日、9日、11日、16日、17日、23日提訊,由彭陳述意見及答辯。

而彭振聲所涉貪污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也有湮滅證據的「事實」,彭振聲與共犯間供述不一致,且依目前偵查進度,有證人尚未傳喚到庭,證明彭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若未延長羈押彭,也無法有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