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同庭訊問4被告遭認定違失 蔡清祥:需參考外界看法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洪佳業,爲了早點辦完4件無關的酒駕案,日前竟在同一庭內合併訊問4名互不認識的被告,被臺中高分檢認定爲違反偵查不公開、有重大違失;但中檢決議後,決定不懲處,引發一二審檢察官論戰。法務部長蔡清祥17日表示,臺中地檢的作法妥不妥當?需多參考外界的看法,包含學界、律師界、民間,甚至是當事人各方的聲音,不能單從檢察官角度來論斷。
本起事件乃因洪佳業去年7月間,受理4件無關的酒駕案。他疑似爲了要早點結案,竟在同一個秘密偵查庭內,以「一起問、一起答」的方式,合併訊問4個互不認識的被告,讓4人得以知悉彼此的偵訊內容及個人資料。洪檢最後做出緩起訴處分,並依職權送二審臺中高分檢再議;但臺中高分檢認定違反偵查不公開、有重大違失,因此去年12月函請中檢辦理。但中檢今年1月認爲,洪檢的作法並未實質侵害偵查不公開要保護的目的,最後決議不懲處洪佳業,引起一二審檢方論戰。
法務部長蔡清祥17日迴應本起事件,他表示,自己從基層檢察官做起,可以理解基層檢察官的想法、作法,但這樣的做法是否妥當?「我們不能只從檢察官的角度去看待它,應該要聽聽外界,包括學者、律師界、還有民間的看法是怎麼樣?這樣的做法妥不妥當?我們要多方面的去了解、決定,不能單以檢察官自己的角度來思考、來做。」
蔡清祥進一步說「我很瞭解,在那一個場域,他會做那樣的想法。但是我還是希望大家不要用自己的角度去思考,還要去看看當事人,還要去看看外界學者,還有一些民間、律師專業人士,大家共同的看法是如何?再來決定。」
另外蔡清祥也說明一二審檢察官的衝突,「一審檢察官辦案的情形,由二審的檢察官來督導、審覈,這是無可厚非的,我們制度本來就是這樣。大家都有可能到二審去歷練,你也可以去看看、去回想當時你當一審檢察官的時候,有哪些需要改進的?二審歷練完再回到一審來,你就會知道二審的看法是如何?你在一審作檢察官的時候,應該要怎麼去避免上級的指正,這都是良性的作法。希望大家用正面的角度來看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