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擬擴大「臺灣首發藥」範圍 核予較高健保價格

健保署長石崇良今天(28)出席「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圖取自國科會)

健保逐年砍藥價,讓藥廠吃不消。健保署長石崇良今天表示,爲提升臺灣新藥競爭力,研擬擴大「首發藥」定義,只要是在臺灣製造且於他國取得藥證後2年內,即符合獎勵條件,將給予較高的健保覈價,預計今年10月提出修法草案。

石崇良今天在「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BTC)指出,「首發藥」過去以在臺灣完成臨牀試驗並取得藥證的新藥爲限,今年下半年將修法,擴大涵蓋「在國際上市的2年內在臺灣申請藥證」的新藥也視爲臺灣首發藥,並給予較好的健保覈價,以鼓勵在臺灣製造的新藥更具有競爭力。

石崇良會後受訪說明,由於藥廠可能在多國同步申請藥證,各國速度有快有慢,因此預計修法,只要在他國取得藥證的2年內在臺取得藥證,無論是在地研發、 外資設廠或委託製造(CDMO)的新藥,只要是在臺灣製造,即符合「臺灣首發藥」條件。預計今年10月提出《藥品支付給付辦法》修法草案,並與各界溝通後辦理預告程序。

根據健保署統計,學名藥佔國人用藥量的7成,但僅佔健保申報價格的4成。石崇良於會中指出,從產業觀點來看,學名藥比較具有競爭力,目前針對三同藥品(同成分、同含量/劑量、同劑型者)給予相同的健保覈價,將研擬新的獎勵做法,針對專利期後取得藥證的前幾家學名藥,給予較高的核價。

石崇良會後指出,既然原廠藥過了專利期,在食藥署把關之下,原廠藥和學名藥的藥效都是一樣的,不應該再有所謂的核價差別;爲鼓勵學名藥儘快問世,針對前幾張取得藥證的學名藥,將給予較高的健保覈價,才能讓過專利期的原廠藥能有降價空間,以利用節省下來的藥費挹注更多新藥,將盡速修法,預計明年上半年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