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消防員潛水訓練竟溺斃 家屬淚提國賠:不要卸責
嘉義縣消防局一名31歲翁姓隊員2021年在仁義潭進行潛水訓練不幸溺斃,安全教官日前獲判不起訴處分。(圖 / 中時資料照)
嘉義縣消防局一名31歲翁姓隊員,2021年在仁義潭進行潛水訓練不幸溺斃,由於他生前持有潛水證照,並維持固定健身及運動習慣,常訓成績甚至名列局裡第一,當時死因一度成謎。負責安全的教官日前獲不起訴處分,翁員的父母事後聲請國賠,昨(29)日在庭上泣不成聲,並怒斥:「當官的可以理解父母的痛嗎?不能把責任都推給我的孩子」。
不起訴書內容指出,嘉義縣消防局第二大隊2021年9月13日下午在仁義潭辦理U型定點搜索等訓練,而新港消防分隊翁姓隊員與張員一同下潛,張員期間出現過度換氣的狀況,因此提前上岸,並向翁員打手勢示意趕快上來,但翁卻一直遲未浮出水面。
負責安全的教官清點人數後察覺異樣,隨即派員下水搜救,約20分鐘後將翁員救上岸,緊急送醫但仍宣告不治,檢察官相驗結果出爐,判定爲「生前」。據悉,當時家屬對死因並未提出異議,但對搜救過程保持質疑,認爲翁員獲救時仍戴着面罩,氣瓶餘量充足,且翁生前持有潛水證照,並維持固定健身及運動習慣,常訓成績甚至名列局裡第一,不太可能溺水死亡,憤而向嘉義縣消防局提起國賠。
嘉義地院昨(29)日進行言詞辯論,翁員家屬委任的律師主張,海軍水下作業大隊鑑定結果出現偏頗,且事發當天,水下能見度低,安全教官在隊員下水前,卻未要求他們攜帶照明使用的手電筒、浮球或安全繩索,以至於讓隊員可能陷入無法自救的困境。
消防局的辯護人辯解,下水裝備並未出現問題,與翁員溺水死亡未有直接因果關係;另消防局事實上正依照消防署所頒佈的《消防機關辦理水域救援訓練安全規範》,皆無要求實施訓練,應強制提供或攜帶上訴設備。
對此,翁父表示,水域訓練的安全教官理應隨時注意隊員的安全,聽聞安全教官獲不起訴處分後,眼眶泛紅地指責:「當官的可以理解父母的痛嗎?不能把責任都推給我的孩子。」而翁母在庭上一度泣不成聲,「兒子那天還有打電話報平安,說訓練會很安全,結果下午就成了一具冷冰冰的屍體,真的很難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