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戴寧遭續押 母備豬腳麪線等交保落空淚崩

嘉義市議員戴寧涉嫌貪污罪,法院裁定繼續羈押。(資料照,廖素慧攝)

嘉義市議員戴寧遭起訴貪污罪,法院裁定繼續羈押,引發各界熱議,市議會11日已發文盼戴寧獲釋,出席此次定期大會執行職權,法院12日函覆戴寧並非在開會期間被羈押,裁定續押不違反《地制法》。

據瞭解,戴寧11日移審法院時,市議會也函文法院,認爲正值第10屆第7次定期大會期間,依《地制法》應讓戴寧到議會執行議員職務,纔不負選民託付,議會並認爲法院裁定前應先徵詢議會,此有前例,曾有立委因涉案被起訴移審,臺北地院就函文立法院徵詢立法院會的意見。

嘉義地院函覆表示,爲防止地方制度法第51條不逮捕拘禁特權濫用,且尊重司法權行使,基於國家整體利益之考量,實例上應嚴格解釋,僅保障「於開會期間仍爲自由之身」者,戴寧是在市議會會期前遭逮捕、拘禁,不違反地制法。

戴寧被起訴後移審到法院,親友、支持者及各界人士認爲交保有望,戴母事先準備豬腳麪線等待愛女回家,但裁定結果又還押看守所,戴母難過泣訴「女兒沒有做傷天害理的事」,而市議會昨天接獲法院回函,氣氛也低迷,議長莊豐安低調錶示尊重。

戴寧委任律師陳澤嘉認爲,檢方已蒐證完成纔會起訴,已無湮滅證據、串證及反覆實施之虞,不認罪就收押,不合法理,且戴寧應依地制法履行議員職務,已提出聲明異議。

戴寧涉貪案3月9日爆發,3月13日被羈押禁見,4月19日市議會已行文嘉義地檢署、嘉義地方法院希望停止羈押戴寧,讓她出席此次定期會大會執行職務,當時檢方回覆沒有權限,院方也函覆此案不適用地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