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民雄分局查獲喪屍煙分裝場 抄出千顆電子煙彈+現金百萬

▲▼ 民雄分局查獲第三級毒品喪屍煙分裝場,並扣押現金百萬 。(圖/民雄分局提供)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民雄警分局稍早偵破毒品案件,溯源發現上游疑似藏身於臺南市區出租套房,該販毒集團涉嫌使用於今年8月5日列管爲第三級毒品「依託咪酯」,混合煙油製成電子煙彈,以網路作爲販賣管道,販賣給青少年,施用後因會造成無法思考、異常顫抖,宛如喪屍一般,也被外界稱爲新興的「喪屍毒品」、「上頭電子煙」,組成專案小組後展開查緝。

警方持續追查,掌握臺南地區32歲王姓男子及29歲郭姓女子涉有重嫌,案經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並報請臺灣台南地方檢察署智股沈昌錡檢察官指揮偵辦,將王、郭2嫌查緝到案,查扣「依託咪酯」煙油4628.6公克、煙彈成品326顆、分裝工具一批及販毒所得162萬餘元,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經查王、郭2嫌以第三級毒品「依託咪酯」作爲原料,製造、分裝電子煙彈,於臺南、嘉義地區進行販售,從中牟取暴利,本次所查獲的原料,共計可製作、分裝約1000顆電子煙彈,加上完成品煙彈,市價逾新臺幣200萬元,所幸警方及時查獲,避免大量毒品流入市面。

警方表示,毒販將「依託咪酯」混入煙油內製成電子煙彈,販售予夜店、KTV等處,並於網路上販售,成爲青少年普遍濫用之新興毒品,甚至有人吸食毒煙彈後駕車,因無法思考及控制行動,造成重大死亡車禍,爲此行政院已於今年8月5日將依託咪酯、美託咪酯、異丙帕酯3類新興毒品列爲三級毒品,檢警依毒品罪全面查緝,製造、運輸、販賣可重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毒駕致死最重可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