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刑警搶虛擬貨幣商 又塞槍毒栽贓
郭、林姓男子等人穿刑警背心佯裝辦案搶劫、還栽槍毒嫁禍給虛擬貨幣交易商,法官依結夥強盜罪判郭徒刑8年、林7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劉姓虛擬貨幣交易商常攜帶鉅款,遭郭、林姓男子等4人盯上,去年9月趁劉開車到臺中某停車場時,假冒刑警擋住座車,搜刮車內38萬元現金,還留置槍彈及毒品嫁禍栽贓。警方循線查獲郭男等4人送辦。臺中地院審結,依槍砲、僭行公務員職權及加重強盜等罪,判郭8年、林7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因從事虛擬貨幣交易,身懷大筆現金,且停車地點固定,被郭盯上當成「肥羊」,夥同友人林、王、李姓友人等共謀行搶。郭等人去年9月29日晚間,到劉經常進出的停車場埋伏,驅車擋住其座車,隨後穿着印有「刑警」的背心下車,宣稱辦案要求盤查,喝令劉蹲下、雙手擺背後並將他上銬。
衆人將劉車上現金38萬元搜刮一空,擔心劉報警,竟將1把改造手槍、數顆改造子彈及9包毒咖啡放在後座腳踏墊,用來栽贓,隨即開車逃逸。
劉掙脫手銬後報警,警方從劉車內查扣槍彈及毒品,由於劉尿液無毒品反應,也具體提出被搶資金來源,交代前後經過,警方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確認他是遭搶後又被栽贓的被害人。
郭等人犯後拔車牌,還用鹽酸清理涉案車輛,一路滅證躲避查緝,製造行跡斷點,仍在翌月被警方循線查獲。臺中地檢署偵結依結夥強盜罪起訴郭、林2名主嫌,另2人另案偵辦。郭、林坦承強盜,但否認持有槍彈,辯稱不知李及王姓男子會攜槍彈到場,但林之後又改口稱,曾看到李等帶手槍、毒品上車,說詞反覆。
臺中地院法官以證人指證,犯嫌討論犯案內容與案情相符,認定郭、林爲共同正犯,判郭徒刑8年、林7年6月。